所謂有效性,是指“完成策劃的活動和達到策劃結果的程度”(ISO 9000:2000標準3.2.12條款)。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是標準的根本要求。ISO 9000:2000標準多處提出有效性要求,ISO 9001:2000標準的有效性要求更是有12處之多。可見,關注過程是否有效應是審核員現(xiàn)場審核時的指導思想。
案例1
某中型家電制造企業(yè)的人力資源部主管向審核員提交了該公司電路板浸錫、線包浸錫等特殊過程關鍵崗位共125名人員能力的確定記錄。一欄為花名冊,另一欄是結論:合格。當問及是否有評價能力的依據(jù)文件時,企業(yè)主管解釋說:“老總簽名批準就是依據(jù)。你看,這就是老總的簽字。人員名冊是由車間上報的?!?BR> 一種理解認為,特殊和關鍵崗位人員能力確定,經企業(yè)老總簽名確認,有花名冊記錄作為證據(jù),未構成標準的不合格條款。再說,ZSO9001標準6.2.2 a)條款并未要求確定人員能力要有依據(jù)。
另一種理解認為,特殊過程、關鍵過程對產品質量影響較大,對工藝、設備、人員的要求較高。如果沒有對人員能力確定的文件(如考評),僅上報審批即完成確定過程,會導致隨意性,不能確保評價確定過程的有效性,構成了不合格事實。這里的確定文件應是“組織為確保其過程的有效策劃、運作和控制所需要的文件”(ISO 9001:2000標準4.2.1d)條款)。
還有一種觀點是,在第二種理解的基礎上,應繼續(xù)跟蹤審核這些崗位人員的實際能力,如通過詢問了解其對作業(yè)指導書掌握的程度,查閱相關記錄,了解該過程產品的實物質量是否達到要求,再來判定能力確定過程是否有效。這無論是對崗位能力確定過程的有效性,或持續(xù)改進的有效性均有好處。
針對這一案例事實,審核員開出了不符合項報告。企業(yè)收到不合格報告后,受到很大教育。隨后的整改跟蹤資料表明,企業(yè)通過制定崗位能力評價文件,規(guī)范了崗位能力確定過程,最終使工序質量得到改善。
案例2
一車間主管向審核員出示了幾大厚本浸錫過程確認記錄,并解釋說:“上次審核時,審核員要我們每兩小時對錫溫和浸錫時間進行連續(xù)監(jiān)控。”審核員抽查2005年8月3日到5日的錫溫和浸錫時間監(jiān)控記錄,發(fā)現(xiàn)有漏記現(xiàn)象。
審核員現(xiàn)場觀察發(fā)現(xiàn),浸錫人員一手拿推板,需不斷推開錫液面上的氧化層,一手拿夾具將電路板浸入錫液里。整個操作非常緊張,根本無暇作記錄。操作人員解釋說,這些記錄全是下班后補記的。審核員進一步觀察發(fā)現(xiàn),浸錫后的電路板,因漏焊點較多,80%需重新人工補焊;而錫爐溫度是事先設定的,很少變化,浸錫時間也變化不大……
一種觀點認為,漏記錫溫、浸錫時間兩個重要參數(shù),已構成不合格事實。該工序漏焊多,但事后經補焊,不構成不合格。
另一種觀點認為,錫爐錫溫是設定的,錫溫和浸錫時間變化不大,沒有記錄的必要。而漏焊、虛焊缺陷會影響電路的導通,嚴重時會影響電器的安全性能,屬致命缺陷。關注錫焊過程的效果,對該過程進行再確認,找出漏焊多的原因是關鍵。
在隨后企業(yè)對該工序能力再確認的過程中,通過調整助焊劑配比,漏焊現(xiàn)象大大減少,工序質量明顯提高。
筆者根據(jù)這兩個案例及其審核實踐認為,關注過程的有效性應是判定符合性的前提。如果脫離過程的有效性,去獲取所謂的符合性證據(jù),將很難得到符合企業(yè)實際的使企業(yè)受益的客觀判定結果,甚至對企業(yè)產生誤導,背離了ISO9000標準的宗旨。
過程的有效性是判定符合性的前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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